刊名:世界知识
主办:世界知识出版社有限公司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ISSN:0583-0176
CN:11-1502/D
语言:中文
周期:半月
影响因子:0.1957606
被引频次:554
数据库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1992版);北大核心期刊(2000版);北大核心期刊(2008版);期刊分类:文化传媒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建立在重大前沿科技突破基础上,代表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新方向,体现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尚处于成长初期、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对经济社会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我国政府在2009年便开始了相关的探讨和研究。国家层面现有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工信部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二是国家发改委编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三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这三个标准均是行业分类层面上的指导性文件,并未给出实际统计计算的具体方法。由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分类办法,实现了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小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相衔接,在数据的可获得性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本文就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以下简称统计局标准)为标准,谈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制度设计的几点想法。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查制度概述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以同质性原则、唯一性原则、经济活动原则和统计单位原则为依据,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划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这七大产业,进而又细分为30个大类,100个中类,359个小类,对应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及服务2410项。从涵盖范围来看,统计局标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很好的兼顾了现有统计制度的口径,从数据获取性上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采取了统一口径,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的测算变得有据可依。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查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具体行业认定不好把握
统计局标准里明确规定:由于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互独立,每一大类都是完整的体系,原则上要求对应行业类别在同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大类中只出现一次。由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详细程度不能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的需要,因此某产业大类中的某项服务或产品可能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内容的一部分,而另一个产业大类中的内容可能涉及该小类内容的另外一部分,从而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条目在七大产业之间存在重复。举个例子来说:战略性新兴分类第三大类“生物产业”中包含有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行业代码2661),同时在第六大类“新材料产业”中的其他新型功能材料制造中也包含有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行业代码2661)。从以上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仅凭行业代码的对应关系对战略性新兴企业进行分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具体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用途进行细化分析后才能进行判断,因此这就需要基层统计人员对相关企业、产品有足够深入的了解才能实现。
(二)以行业增加值率推算战略性新兴产品增加值不够准确
内蒙古自治区现行战略性新兴行业增加值计算主要通过采取行业法、企业法、产品法和系数法综合运用的方式。推算增加值时,用季度战略性新兴工业总产值乘以上年度工业增加值率计算得出。但在实际调查工作中我们发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行业的实际增加值率往往与非战略性新兴行业同类行业的其他企业相差较大。比如说,一般的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代码0610)企业的增加值率,就与战略性新兴行业第一大类“节能环保产业”中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下的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行业代码0610)(包括烟煤、无烟煤煤矸石综合利用等行业)的实测增加值率相差较大。因此,直接用上年行业增加值率推算战略性新兴行业增加值,其结果相差较大。
(三)实测数据分劈困难
由于用行业法测算增加值误差较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还要结合产品法来直接计算单个产品的增加值率。但此时问题又出现了:假如被调查企业生产的产品不都是战略性新兴产品,而是有一种或几种战略性新兴产品时,直接用财务数据来测算某个或某几个战略性新兴产品的增加值时,往往会出现费用指标无法分劈的情况。相较于成本指标的可测度性,费用指标的笼统性对于分劈工作难度极大。
三、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制度设计的几点想法
(一)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库
文章来源:《世界知识》 网址: http://www.sjzszzs.cn/qikandaodu/2021/0414/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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